香港永居“通常居住”相关要求

不少朋友心中都存有这样一个疑问:是不是获得香港身份满 7 年,就必须得一直居住在香港,才能拿到永久居留权呢?实则不然,香港入境处从来没有这般硬性要求!香港入境处真正的要求是要“通常居住”在香港,这里要注意,“通常居住”可不完全等同于字面意义上的“居住”,二者含义有着细微却关键的差别。
怎样算在香港“通常居住”

那么通常居住有哪些判断标准呢?

只要一个人是基于合法、自愿,且以定居为目的逗留在香港,像在香港读书、工作或者居留这类情况,不管其实际逗留的时长是多少,都会被认定为是通常居住于香港。哪怕这个人只是短暂性地离开香港,在相关认定规则下,依旧会被视作通常居住在香港。

考察4点

01  离港情况
  • 对于工作上班的申请人,需要关注其不在香港的具体原因、持续时间和次数。特别要注意的是,离港时间最好不要超过半年。

02  惯常住所

  • 要考虑申请人在香港是否拥有惯常的居住场所,无论是购买房产还是租赁房屋,都可算作惯常住所。

03  受雇香港

  • 要看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总部或主要基地的公司。这种情况下,无论是在香港本地工作,还是被外派到内地或者世界其他地方工作都符合条件。

04  家人在港

  • 重点关注主要家庭成员,也就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是否经常在香港。

 

 

怎么证明?

如何证明自己”通常居住“于香港
01  多去香港

尽量不要有半年以上不在香港的记录(中间尽量多去)

02  强化联系:准备一些证明材料,

子女在港就读证明,参加夏令营、培训班等记录(判断生活重心是否转移香港)
在港居住地址(租房、买房、借住都可以)
在港购买车辆、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;
公共机构发出的消费账单(水、电、煤费等)
金融机构单据
香港雇佣合同及薪资流水、强积金记录等;
聘请专业人士证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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